一、公司每月主要缴纳税种的计算及分录
国税:1、增值税 a、小规模。b、一般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A、小规模 —— 3%
采购: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销售: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交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B、一般纳税人 —— 17%
采购: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
销售: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上-期留抵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一、按季度预缴(3月、6月、9月、12月必须计提当季企业所得税)
A、每季度计提所得税=(截止本季度累计会计利润总额-以前年度亏损)×税率-截止本季累计已纳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交税 借: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B、季度申报表如何填制(4月、7月、10月、12月15号之前)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3、实际利润=本季利润-以前年度累计剩余可弥补亏损
A、当没有以前年度亏损时,填本季会计利润之和。
B、当有以前年度亏损时
a、当季利润<0,填本季会计利润之和。
b、当季利润>0,且大于以前年度剩余可弥补亏损,填差额。
c、当季利润>0,且小于以前年度亏损,填0。
二、年度清算
A、应获取哪些数据
1、税前会计利润总额
2、以前年度亏损(ā找出上年度清算表b企业所得税报税系统)
3、主营业务收入
4、应发工资(ā应付工资b生产成本/营业/管理/制造-工资借方)
5、应发福利费(生产成本/营业/管理/制造-福利费借方)
6、业务招待费(营业/管理/制造-招待费借方)
7、广告费(营业费用)
8、捐赠(营业外支出)
B、应调整哪些项目
1、应发福利费标准=应发工资×14%
2、招待费标准=业务招待费×60%
=主营业务收入×5‰
3、广告费标准=主营业务收入×15%
4、研发费可多列支50%(高新技术企业)[调减]
5、残疾职工工资,可100%扣除 [调减]
6、国债利息收入,[调减]
7、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如罚税)全部调增
8、非公益性捐赠全部调增
9、赞助支出全部调增
10、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全部调增
11、公益性捐赠=(税前会计利润+调增-调减)×12%
ā、公益性捐赠要最后调整
也就是他的会计利润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b、非公益性捐赠全部调整
非公益性:①没有发票
②没有经过国家红十字会,国家认可的,非盈利性
C、年度清算公式
1、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调增-调减-以前年度亏损)×税率
2、应补交退回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已纳企业所得税
3、补交后分录:借:以前年底亏损
贷:银行存款
退回后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亏损
地税:
一、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
二、 应交教育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三、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附加税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税
四、 堤围费
应纳堤围费=主营业务收入×万分之一
借:管理费用—堤围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
五、 个人所得税
①、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3500
②、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
深圳财税告诉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11个常见问题
法律主观:
1.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 2.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
法律客观:《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_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等。
营改增之前,从小规模纳税到一般纳税人,是一条不可回头的单行道。但从2018到2019年,国家开启了一段可回头的时间窗口,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这个政策对很多进项税额偏低的企业,是个难得的好机会。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纳税人对这个政策还是不够了解。今天,根据总局的问答,我梳理了最常见的11个典型问题,一起来学习下吧!
营改增之前,从小规模纳税到一般纳税人,是一条不可回头的单行道。但从2018到2019年,国家开启了一段可回头的时间窗口,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这个政策对很多进项税额偏低的企业,是个难得的好机会。但实践中,还是有很多纳税人对这个政策还是不够了解。今天,根据总局的问答,我梳理了最常见的11个典型问题,一起来学习下吧!
1.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条适用范围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2.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例如:2018年9月注册的公司并进行了信息确认,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止目前销售额并未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6.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7.对于已经实行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年销售如果达不到500万元,该分支机构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取消汇总纳税后,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8.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9.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10.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1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注册深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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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小税种具体有哪些 怎么样区别 怎么样计算 计提分录与结转分录怎么写-一般每个月的什么时候交?》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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