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经门特病鉴定机构鉴定符合门特病标准的,按规定在鉴定机构联网办理登记。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人员持有关材料,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人到本人选择的门特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可享受门特病相关医保待遇。需要变更门特病治疗医院或药店的,可通过“金医宝”手机app、自助机、网厅办理变更,也可到门特病登记鉴定医院或医保分中心办理。
首先到医保定点医院大厅窗口领门特登记表。然后到相应科室就医、检查、化验。(例:糖尿病到糖尿病门诊,持近一个月内的空腹血糖、近半年的OGTT、三个月内的糖化血红蛋白等;偏瘫到脑系科门诊或急诊,持近半年内的CT或核磁报告,肌力低于三级;癌症病人需提供住院病历及术后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报告复印件。)再填写门特登记表,上半部分由患者或家属填写,中间部分由医生填写并签字。最后患者携带填完的门特登记表及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及病历到大厅九号窗口办理门特登记。医保科网上登记三天后方可使用,挂号时患者应持社保卡和身份证,挂相应疾病的门特号就医。享有天津市医保待遇,并确诊为恶性肿瘤,在办理癌症“门特”注册生效后方可享受天津市癌症“门特”医保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对于天津门特报销范围及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从天津社保塘沽分中心获悉,“门特”即门诊特殊病,目前天津市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包括12种疾病,包括癌症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门特病后,应到门特病联网登记定点诊断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参保人员在约定期限内到医院领取《审批表。因医院网络故障或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等原因的参保人员可持填写好的《审批表及相应检验报告,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特登记。 《审批表中的“门特病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参保患者可在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具有联网结算功能的门特病治疗医院就诊,方可享受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本文来自作者[以南少爷]投稿,不代表巅峰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bdianzi.net/gb/14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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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天津门特办理流程以及待遇》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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