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员工持股一度被认为是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企业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业员工掏钱,买进公司低价回购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员工低价定向增发,以确保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获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钱买进本公司的股票,然后以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员工。不论哪一种方式,能给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来说,要么与上市公司的回购利好构成对冲,要么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同步的扩容。
员工持股的弊端:
有些企业为了鼓励员工持股,甚至做出了“包赚不赔”的承诺,一旦员工持股出现亏损,由大股东补偿员工损失,有的甚至做出了较高收益回报。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原本不想持股或者没有能力持股的员工,也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参与到员工持股中来,结果大多出现了浮亏。
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大股东也是负债累累,资金十分紧张,根本没能力问责当初承诺。员工持股已成为当前证券市场一个难题,不仅会对持股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让投资者对企业前景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扩展资料:
员工持股计划反而有可能危及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向员工低价定向增发,其结果最终还是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买单。而且为了员工持股得以最终套现,不排除上市公司制造各种利好的可能,向员工进行利益输送。
但是员工持股计划还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用来忽悠投资者的工具。比如在上市公司股价低迷,危及到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来刺激股价上扬,达到上市公司顺利实施再融资的目的。如此一来,员工持股计划反倒成了上市公司的“大忽悠”。
人民网-对待员工持股 企业要慎之又慎
人民网-员工持股计划是利好还是忽悠
法律分析:单位员工持股当然是不算非法集资的,员工持股一般就是来筹集资金而且用人单位也会根据员工的出资情况来进行分配股权,这种行为是属于合法的,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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